贖罪祭
神學贖罪祭是為罪所獻的祭,其律例在利未記等處詳細記載,並預表基督完全的祭。
贖罪祭(希伯來文 hattath)的律例,詳載於利 4 章至 6:13;9:7-11、22-24;12:6-8;15:2、14、25-30;14:19、31;民 6:10-14。在贖罪日,這祭以特別莊嚴的方式獻上(利 16:5、11、15)。那時,血被帶入至聖所,灑在施恩座上。五個年度節期也獻贖罪祭(民 28、29),祭司承接聖職時也獻此祭(出 29:10-14、36)。
從會眾中最普通的個人,到全會眾和大祭司,每一個人在良心被某項具體罪指明時,都必須帶著贖罪祭前來。由此我們深刻看見,每一個罪人都需要基督的救恩;每當罪責在其良心中重新浮現時,都必須向這救恩求助。以信心投靠基督完全的祭,是罪人得赦免並恢復平安唯一敞開的道路。
在這祭本身中,也有那無可比擬的價值和寶貴之實體;這價值在贖罪祭中藉其血的神聖和其肉被分別為聖的用途,得到極有意義的表明。就此而言,基督的血被特別稱為「寶血」,也稱為「洗淨一切罪」的血(約一 1:7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