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一奉獻
神學什一奉獻是把地上出產的十分之一分別為聖,為特定用途獻上;其原則仍包含在福音中。
什一奉獻是把地上出產的十分之一分別為聖,為特定用途獻上。在摩西以前,把十分之一獻給神已被承認為本分。亞伯拉罕把什一奉獻給麥基洗德(創 14:20;來 7:6);雅各向耶和華許願說:「凡你所賜給我的,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。」
關於此題的第一條摩西律法記於利 27:30-32。後來的立法規定了什一奉獻的用途(民 18:21-24、26-28;申 12:5、6、11、17;14:22、23)。繳納什一奉獻是猶太宗教敬拜的重要部分。在希西家的日子,宗教改革最初的結果之一,就是百姓熱心帶來什一奉獻(代下 31:5、6)。忽略這本分受到先知嚴厲責備(摩 4:4;瑪 3:8-10)。不能斷言舊約的什一奉獻律法對基督教會有約束力;然而,這律法的原則仍然存在,並被納入福音中(林前 9:13、14)。事實既然如此,如今在宗教事業和神的事奉上促使人慷慨的動機,比舊約時代更大,那麼基督徒在把自己和財物分別獻給神的事上,就應超越古代希伯來人。
按利未律法,每一個猶太人都要從自己的財產中繳納三種什一奉獻:(1)給利未人的一份;(2)供聖殿和大節期使用的一份;(3)給那地窮人的一份。